门窗CE认证标准
自2010年2月1日起,在欧洲市场销售门窗或外部行人门的门窗制造商,如果不符合防火和/或防烟要求,必须首先按照欧盟指令89/106 / CE贴上CE标志,然后是第305/2011号条例(CPR),未能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上显示上述标记可能会导致销售暂时中止,或者在更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主管当局没收门窗。
产品标准EN14351-1规定,为了显示CE标志,门窗制造商必须执行两项活动:
1.测试初始样本(ITT);
2.生产控制计划(FPC)。
初始样品(ITT)的 测试包括测试认可机构的产品的水,空气和风阻力以及隔热性,以及产品 目的地市场所需的任何其他功能,每当门窗制造商销售具有与被测产品相同特性的产品时,都可以使用这些测试。必须在与ITT期间测试的门或窗不同的门或窗上进行新的测试,无论是尺寸和性能变化,还是修改参考标准。
生产控制计划(FPC )起草并遵循一本手册,该手册概述了在制造和装配过程中必须进行的所有测试,从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记录的测试结果必须存储十年。
门窗CE认证标准:
EN 14351-1:2006+A1:2010门窗,产品标准、性能特征,无防火或无防毒特性的窗和入户门。
EN 13241-1:2006+A1:2011;工业、商业和车库门,产品标准,无防火或无防毒特性的门窗。
EN 1634-1:2008;防火门及百叶窗;防火性能测试
防盗安全门检测的标准是:
ENV1627 门的总体要求,ENV1628 静态压力,ENV1629 动态压力,ENV1630 破坏测试。
ENV 1627-1999 窗、门、百叶窗防盗性能要求和分类
ENV 1628-1999 窗、门、百叶窗防盗性能静负荷下测定防盗能力的试验方法
ENV 1629-1999 窗、门、百叶窗防盗性能动态负荷下测定防盗能力的试验方法
ENV 1630-1999 窗、门、百叶窗防盗性能测定防人为盗窃企图能力的试验方法
如果您从一个来源购买完整的产品,即框架,玻璃/面板和硬件,那么您不必担心,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即持续时间窗口,将完全负责提供CE标记。但是,如果您在其他地方购买玻璃,我们无法对产品进行CE标记,因为我们无法保证产品符合所有要求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遵守并相应地对产品进行CE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