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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灯系统是能源的一个主要用途,澳洲1994年在荧光灯上消耗的电能就高达2000GWh。尽管荧光灯是一种相对效率较高的照明方式,仍然有占总耗能10%到20%的能量以发热的形式损耗在镇流器上了。镇流器是荧光灯正常工作时维持正确的电压和电流的基本部件,但镇流器的效率差异却非常明显。
目前,澳洲使用的镇流器80%是低效或中效的电感式镇流器(按照欧洲标志体系为C级和D级)。用于一般的36W的1.2米管状日光灯的电感镇流器的损耗可以小至3W,也可以高达20W。澳洲市场仅有一小部分(小于10%)采用电子镇流器,但一般电子镇流器在调光、降低损耗和提高发光效率方面比电感镇流器要好很多。
镇流器是一种寿命较长的产品,一旦安装后再将其升级到较高效率,通常不太经济。一般镇流器只有在彻底更新照明系统时才会被更换,所以购买时为高效率多留一点预算,从使用寿命的角度来看就是很经济的。
2002年3月,关于15W到70W之间的管状荧光灯用的镇流器采纳了能效标准MEPS。各州和地区的法律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备案所有这类镇流器,除非它们备过案而且符合了MEPS的效率要求,否则销售就是非法的。从2003年2月1日起,所有进入澳洲市场的这类镇流器必须满足MEPS。
法规范围关于管状荧光灯用的镇流器的要求如下:
按照AS/NZS 4783.1进行测试时,每个镇流器产品都必须满足规定的能效指数EEI(对于230V的镇流器,MEPS规定为B2,对于240V和250V的型号,则允许有相应的偏差);镇流器必须标识它们的EEI;必须声明镇流器的流明因数BLF;镇流器必须符合IEC 60921(电感式)或IEC 60929(电子式)的性能要求。
制造厂家可以自愿标识用于各种紧凑型荧光灯类型的镇流器。AS/NZS 4783.2包含了所有MEPS和EEI的细节。 澳洲的MEPS水平基本上与欧盟要求一致(欧盟指令2000/55/EC),但欧洲的MEPS要求覆盖了范围更广的灯具。
从2003年2月1日起,镇流器制造商或进口商被强制要求符合MEPS的要求,同时要在某个州的管理机构备案MEPS。
AS/NZS 4783.2规定了MEPS的技术要求,还提供了MEPS的申请表格式。测试程序则在AS/NZS 4783.1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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