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这是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