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RoHS指令的一个历史变更情况。
1.RoHS 1.0 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核心内容包括:要求2006年7月1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中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6 种有害物质。
2.次修订:
欧盟委员会在2005年8月19日的修订决议2005/618/EC中对“不得含有”做了进一步规定:
明确指出限制对象是产品中所有的均质材料(不能机械拆分成不同材料的材料),并对每种物质提出大允许质量百分比浓度要求。
3.RoHS 1.0 涵盖的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指:
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和通讯设备
4. 消费产品
5. 照明设备
6. 电子和电气工具(不包括大型工业工具)
7. 玩具、休闲和动力设备
8. 自动售货机
4.RoHS 1.0指令限制使用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限值:
物质名称 | 限制标准(mg/kg) |
铅(Pb) | 1000 |
镉(Cd) | 100 |
汞(Hg) | 1000 |
六价铬(Cr(VI)) | 1000 |
多溴联苯(PBBs) | 1000 |
多溴联苯醚(PBDEs) | 1000 |
注:1 mg/kg = 1 ppm (百万分之一)
再来看看RoHS 2.0 指令介绍(2011/65/EU)2011年7月1日,2011/65/EU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新修订指令自2011年7月21日生效,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将新指令转换成国内法律。并于2013年1月2日开始实施。原指令2005/95/EC(RoHS 1.0)自2013年1月3日废止。
RoHS 2.0 主要修订内容
1、管控产品范围的修订:
RoHS 2.0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2、限用物质清单的修订: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RoHS2.0(2011/65/EU) 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2.0附录II中。新增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与之前提出的4项优先评估物质不同的是删除了六溴环十二烷(HBCDD),增加了DIBP作为管控物质。
3、豁免机制的修订:
采纳现有的豁免条款并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1. 2002/95/EC管控的8大类产品及第11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2. 第8类与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2011/65/EU 附录III)
RoHS2.0新的修订指令(EU)2015/863有哪些补充内容
(EU)2015/863新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一、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三、关于RoHS《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人们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随后,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he Restriction of the随后,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E)指令的简称。RoHS指令(2002/95/EC)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得含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害物质。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2011/65/EU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RoHS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2015/863/EU,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加入RoHS2.0指令附件lⅡ(即受限物质清单)。这四种物质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至此,ROHS2.0指令附件lⅡ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10项。
根据上述RoHS整个指令历程的演变过程,总结为:
RoHS 1.0(2002/95/EC)也就是期的版本、RoHS 2.0 (EU)2015/863是第二期修订的版本
目前市面上所说的RoHS,已经去掉了后缀2.0,其测试指令和标准都是根据新的指令2011/65/EU+(EU)2015/863,常见的测试标准是IEC 62321,测试方法大多数是通过XRF扫描以及化学测试结合的方法。
注:金属物质只需测试RoHS 4项: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