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帐号认证申请公函
申请人主体全称 | 填写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 | 注册时主体全称 (如主体已更名) | 填写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 |
帐号运营者姓名 | 运营者姓名 | 电子邮箱 | 填写运营者电子邮箱 |
办公地址(选填) |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地址 |
申请人同意授权委托指定人员 填写运营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填写运营者身份证号码 )作为帐号运营者,以申请人名义不可撤销地申请微信公众帐号 填写公众号的原始id 认证服务,并授权其负责该帐号的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
1. 申请人及初始申请注册主体同意:申请人微信公众帐号在进行认证服务时,若提交的主体信息与初始申请注册主体信息不一致,应当填写初始申请注册主体姓名并在本公函落款处签章确认,在微信公众帐号资质审核成功之后,申请人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权属于通过资质审核的申请主体,该微信公众帐号自注册时其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该主体承担,该微信公众帐号所获得的所有收益、权限均归认证后的主体享有,且所有运营活动都必须以该主体对外开展;
2. 申请人承诺:提交给腾讯的认证资料真实无误,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腾讯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甄别核实,申请人理解并同意,一经申请即产生腾讯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成本,故所交纳的认证审核服务费用将不因认证结果、申请人是否提出撤回申请等因素而退回。同时,微信公众帐号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责任自行承担。
申请人对以上认证申请信息表填写信息及申请公函内容确认无异议。
帐号运营者签字: 运营者姓名
申请主体加盖公章: 盖公司章
需加盖与主体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可加盖法人私章或法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