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人自行从海外线上订购食用相关产品进口盛行,海关常查获有假借自用名义以快递输入方式或由旅客携带大量食品入境后,再于实体店面或网路违法贩售,此类案件因规避查验登记,恐成食安漏洞。
为严格把关进口食品「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符合免申请输入查验之条件与其适用之通关代码」草案,限制进口的食用相关产品,每次每一种不得超过1,000美元且不得超过6公斤。进行食用相关产品超过进口限制者,需依规定至FDA办理食品进口许可证,如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供贩售者,均应向该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食品输入查验,违者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第1项,可处罚锾3万至5万元。
进口食用产品种类多,常见输入类别如下:
保健食品果汁、饮品饼干、糖果咖啡豆、粉茶类陶瓷、塑胶餐具
进口食用产品及食用容器种类,进口前应要注意有哪些规定呢?
供个人自用之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含锭状、胶囊状食品):价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内(以单一项次之价格及数量计)。锭状、胶囊状食品,每种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计不超过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装为限)。供个人自用之食品容器具,以报单单一项次之价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规格数量未逾4件,或价值超过1,000美元且数量为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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