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领事认证材料应注意什么?
(一)注意加盖正确的印章
需要认证的各种商业单据都应加盖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各地贸促会的印章或办理相应的公正书或证明书。
(二)注意办理使馆认证所需的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馆认证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阿根廷大使馆规定使馆认证的时间为12天,沙特为10天等。同时,由于各国使馆往往是我国的假期和本国的假期都休息,因此,企业在申请办理使馆认证时要注意各使馆对认证时限的规定,尽可能提早办理,以便顺利通关结汇。
(三)注意有些国`家要求有些贸易单证的认证要同时办理。
阿联酋、科威特、伊朗、伊拉克.约旦、叙利亚等国要求必须INV要与原产地证一起认证。除此之外,阿联酋、沙特、约旦等国还要求对出口到该国的肉类商品必须同时认证4种单证:INV、产地证、检验检疫证、屠宰证。阿联酋还要求肉鸡出口时需在检验检疫证上注明无病毒、无害、无流感。科威特还要求必须要与原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白色产地证是使用阿拉伯文的一种产地证)一起认证等。
(四)注意有些国`家要求附加单据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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