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Form E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中国出口印度尼西亚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清关及申请关税减免
中国出口马来西亚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清关及申请关税减免
中国出口菲律宾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清关及申请关税减免
中国出口泰国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清关及申请关税减免
中国出口新加坡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清关及申请关税减免
中国出口文莱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清关及申请关税减免
中国出口柬埔寨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清关及申请关税减免
中国出口老挝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清关及申请关税减免
中国出口缅甸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清关及申请关税减免
中国出口越南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清关及申请关税减免
东盟Form E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第1栏: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优惠证均不允许出现 O/B、VIA 等双抬头的 描述。
特别说明:第1栏默认我们广州远波贸易有限公司
GUANGZHOU YUANBO TRADING CO.,LTD.
ROOM 322,NO.715 GANGQIAN ROAD,
HUANGPU DISTRICT,GUANGZHOU CHINA
1.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家等。出口商或生产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此栏显示生产商(不是出口商)信息时,应在第11栏加盖生产商的中英文章,同时需在第7栏加注出口商的名称、地址。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名。
例如:
XXX CO.,LTD,
LAN GE XXX,F-2000,
SURABAYA,INDONESI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东盟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第三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和卸货港。 经香港(或境外地区、国家)转运的,可在卸货港显示,
如:“BANGKOK THAILAND VIA HONGKONG”。
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如:
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26 OCT,2019
船舶名称/飞机等(Vessel's name/Aircraft etc):KMCT ULA V.46S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SURABAYA,INDONESIA
而且,需要在中转国家或地区海关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香港和澳门中转 是在中检公司办理) 运输工具编号必须填写。
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国家的具体港口。
第四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五栏: 项目号。系统根据品名数目自动填写。
第六栏:应当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相一致,如无唛头,应填 N/M 字样。 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发票”等字样。 若显示商标信息,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和授权书。 如果上传了图片唛头,此栏应填写 see attached 。
第七栏: 商品描述及 HS 编码。注明出口货物的详细英文名称,且应当与 HS code 相符。 系统根据所选择的商品备案信息,自动显示前六位 HS 编码。
1.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填写货物的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等)。
2.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3.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后需填写商品的6位HS编码。
4.商品名称及HS编码等项列完后,应在后一行下方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5.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转口商出具的发票号等,可加填在结束符下的空白处。
6.出口至东盟成员国的货物在进口国海关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应在本栏目空白处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例如"THE THIRD PART:ALTEAD CO.LTD,HONGKONG"。第三方必须为中国以外的第三方公司,不得为国内公司。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含进口成分或不明原产地成份,使用百分比标准,填写“%”。 (三)含进口成分或不明原产地成份,并采用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的,填写“PSR”。 【根据经验,不同国家的海关对于原产地标准理解不同,越南海关偏向于 wo,印尼海 关偏向于 %标准。】
第九栏: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及货物的 FOB 价值。
第十栏: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人声明。手签人员签名、盖章。
第十二栏:证明。本栏目由签证机构签章确认。
补发证书(后发证)的签发 货物未能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的,可凭货物报关单及提单复印件(或电子资料)
在离港后一年内申请办理后发证书(超过半年的需提交一份情况说明)。
大多数证书在签发 后需在特定位置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