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改公司除名和注销之保留期限;
2、更改解散公司的复名过程;
3、董事姓名将会公开;
4、呈交财务记录和账目;
5、委任清算人须连续或累计居住至少180天;
6、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1、更改公司除名和注销之保留期限;
2、更改解散公司的复名过程;
3、董事姓名将会公开;
4、呈交财务记录和账目;
5、委任清算人须连续或累计居住至少180天;
6、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北京登尼特隶属于香港登尼特集团,是集团块块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于2004年在北京设立,经过10余年的发展,北京登尼特已经从最初的分公司模式,发展成由,北京登尼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登尼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两家专业公司组成的顾问机构。作为集团的一分子,秉承集团为企业建立一个无国界、跨行业、一站式、个性化的服务模式,为实现城际联营、产业融合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北京登尼特业务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