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办-理使馆盖章?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使馆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使馆盖章;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使馆盖章。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使馆盖章。
哪些使馆要求所有盖章的商业文件须提交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等country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使馆盖章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认证司办-理使馆盖章。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使馆申办使馆盖章时,应按要求一式两(多)份的原件,办-理使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