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中国伊朗领事盖章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所谓领事认证 ,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领事认证 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认证后再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认证。
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商业类文件是涉及公司业务的内容,主要有: (1)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Invioce、 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 商业文件认证流程:商业文件有些要做成商事证明书的形式,有些可以做成公证书,然后送代理处递交外交部和使馆认证。 专注于提供外事咨询、各国使馆认证、领事认证。公司中心从业人员、诚信,依靠良好使馆及政府关系资源背景为您提供详尽的外事咨询、贸易单证、领事认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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