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Lebanon)领事馆健康证盖章、黎巴嫩(Lebanon)领事馆健康证盖章
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其领事认证如何办理?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办法: ⑴征得进口商同意,找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代为认证; ⑵仅由外交部领事司对文件进行认证; ⑶与进口商协商,由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进口国目前在中国尚无使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单据文件的待遇。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发票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在国际贸易中,“领事认证”是商业认证中的一种。由于它可以对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担保等方面进行限制,加之认证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费用较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限制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科威特、南韩、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国规定:凡进口货物必须出具经“领事认证”的一般原产地证书,货物方能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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