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指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能效等级level IV,且需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邮寄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为了节省能效,提高市民节约能源及改善环境的意识,针对一系列产品制定了能效标准要求。目前涵盖了60多种不同的产品,主要分布于消费品产品、商业和工业产品、照明产品、水暖产品等。
美国能效认证检测周期:CEC周期一般只出测试报告5个工作日,CEC注册5个工作日,1周内完成;DOE周期一般只出测试报告5个工作日,DOE注册15个工作日;
在2014年之前,进入美国市场的电源产品只需要拥有UL认证达到UL认证标准就行了;而从2016年2月10日开始,只要是进入美国市场的电源和含电源的电子产品或者设备,除了具备UL认证证书之外,还要另外进行DoE VI能效认证,如果二者无法通过,将不允许进入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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