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知识分享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中具的海外出口量越来越大,面对良莠不齐的产品,国外买家及进口商在挑选产品时,会比以往更加谨慎,对产品质量要求也更加高。因此,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是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的关键。所有家具出口欧盟前需要有CE知识分享证书,才能清关销售。
家具CE知识分享EN1725标准办理流程:
1.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提供我司。
3.中安工程师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申请人与中安签订合同协议,并支付知识分享费用。
6.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7.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8.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CE知识分享,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知识分享,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知识分享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市场的通行证。
CE知识分享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家具CE知识分享EN1725标准:
EN 1116-2004 厨房家具.厨房家具和器具的协调尺寸;
EN 13722-2004家具.表面光泽度的评定;
EN 13453-1-2004家具.非家用双层床和高床.安全、强度和耐用性要求;
EN 14074-2004办公家具.桌子和储存用家具.可动部件的强度和耐用性的;
EN 14073-2-2004办公家具.储存用家具.安全要求;
EN 13453-2-2004 家具.非家用双层床和高床.试验方法
EN 14073-3-2004 办公家具.储存用家具.结构的稳定性和强度的测定用试验
EN 13336-2004 皮革.装饰用皮革的特性.家具用皮革的选择指南
EN 13721-2004 家具.表面反射性的评定
EN 14465-2004 纺织品.家具装饰织物.规范和试验方法
EN 1725-1998家具.床和床垫.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023-1-1997 办公家具.遮板.尺寸
EN 1130-1-1997 家具.家用框形物和摇篮.安全要求
EN 312-3-1997 刨花板规范.第3部分:在干躁区用于室内设备(包括家具)
EN 581-1-1997 户外家具.野营、家用和订做的座椅和桌子.一般安全要求
EN 597-1-1995 家具.床垫和装饰床具着火性评定.火源:阴燃卷烟
EN 747-1-1993 家具.家具床具.安全要求
EN 49-1-1992 木材防腐剂.用产卵和幼虫成活法测定抗家具蛀虫防护效
EN 49-2-1992 木材防腐剂.用产卵和幼虫成活法测定抗家具蛀虫防护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