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文件类 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 | 运单 | |
B | 个人物品类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运单、发票、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发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海关需要的支持材料 | |
C | 低值货物类 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监管,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等情况除外) | 运单、发票,商品具体品名、金额、数量、申报要素等等 | |
D | 高值货物类 申报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企业需要出口收汇、出口退税,或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等监管的货物,需要正式报关 | 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产品信息等,对应不同的清关单证 参见以下具体分类 |
请根据您快件的贸易方式准备相应的出口报关申报单证 (下列表格内容略长,请左右滑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