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香港《公司管理条例》,如多年不进行香港公司年审,并且没有缴纳相应罚金,未按要求提报香港公司相关信息变更等;收到往期法院传票,而拒不出庭聆讯的;
收到往期法院传票,而拒不出庭聆讯的;
严重违反香港《税务管理条例》,如未如期提交、拖欠香港公司报税表和审计报告,未按期缴纳、拖欠应缴税款等;
有其他违反香港法律行为,而受到相关管理部门起诉的;
受到其他香港公司、香港居民等机构和个人的起诉等。
如果传票抬头为“XX裁判法院”,那么您应该是触犯了香港部门法例;如:未按期提交报税表和审计报告,未如期年审,未按要求提报香港公司变更信息等。部门传票数量庞大,是香港法院每年处理多的民事诉讼之一。此类诉讼较为常见,裁判法院会安排裁判官听取所有证供后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