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与申报工作简介 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三)福建省科技厅闽科政〔2008〕60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方各级科技部门给予优先考虑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五)漳州、龙海两级政府出台规定,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所所生产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人员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三、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企业自我评价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相关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及来源网址
(一)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网址: 1、福建科技网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http://www.fjkjt.gov.cn/gaoxinchu1/
2、漳州科技网:http://zz.cn/index.asp
3、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huojupublish/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