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扶手施工规范:
工艺标准说明:
1.扶手位置、标高、高度、坡度必须符合设计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2.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3.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工艺标准说明 :
4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
5 栏杆高度应从楼面或屋面至栏杆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果底部有高度45cm(含45cm)以下的可踏面,应从可踏面算起 ;
6 栏杆高度应从楼面或屋面至栏杆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果底部有高度45cm(含45cm)以下的可踏面,应从可踏面算起;
工艺标准说明:
7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8 玻璃栏杆一侧距楼、地面高度大于 5m时,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