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老板自己不做法人?
1、不愿意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不经营了,或者是公司破产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2、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上信息来源《民法典》规定,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愿承担刑事责任
一旦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金融诈骗罪、销售伪劣商品等等,构成相应的罪名,法定代表人都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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