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2015/863对RoHS2.0附录II进行修订,将四项邻苯二甲酸酯列入RoHS2.0中。至此,RoHS2.0附录II中的限制物质增加至十项。
rohs以前六种有害物质,现在为十项:
铅(Pb)
汞(Hg)
镉(Cd)
六价铬(Cr 6+)
多溴联苯(PBB)
多溴联苯醚(PBDE)
邻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DEHP,BBP,DBP和DIBP作为2015年3月31日发布的DIRECTIVE(EU)2015/863的一部分添加。
RoHS 2还具有更加动态的豁免方法,如果行业要求不再续签豁免,则会产生自动到期。此外,新的物质可以添加到受控清单中,预计到2019年将控制4种新物质。所有这些都意味着需要更多的信息控制和更新系统。其他差异包括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新责任以及提高技术文件可追溯性的标记。这些是NLF指令的一部分,并使供应链成为警务中更积极的一部分(指令2011/65 / EU第7,9,10条)。
ROHS认证适用范围:欧盟27个成员国: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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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RoHS认证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