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中国智利(Chile)领事双认证、驻中国智利(Chile)领事双认证
领事认证(Embassy certification) :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使馆认证主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民事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Invioce、提单、保险单等。
申请代办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1、要提供清洁合格的认证文件,避免用不清洁或破损的文件,避免使用过期的原产地证,出具的CI要正规,CI纸太薄的要粘贴一张白纸。 2、认证文件须有公司章和贸促会认证章(及签名),避免印章漏盖、反盖或多盖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页应粘连在正页上.并在交接处加盖贸促会骑缝章。 3、由商检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盖贸促会认证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4、要详填代办申请领事认证申请表中各栏目(有固定格式,与我索取),尤其是申请单位、地址、语种、邮编、电话、传真及经办人、使用国别、送往国别、送往使馆及文件名称、份数及编号也需填写清楚。文件份数控页计算,如需认证产地证一正二副,应写3份。返回时间可署具体日期或>尽快字样。一个单位申请送办二个以上使馆,每个使馆写一张申请表。 5、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6、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制单。 7、CI的单价、数量与总金额的计算不能有错。 8、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其领事认证如何办理?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办法: ⑴征得进口商同意,找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代为认证; ⑵仅由外交部领事司对文件进行认证; ⑶与进口商协商,由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进口国目前在中国尚无使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单据文件的待遇。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驻中国智利(Chile)领事双认证、驻中国智利(Chile)领事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