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地讲,当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服役时,房屋将出现不同程度的耐久性老化迹象,其结构功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需要进行全1面的检测评估,除常规检测评估内容外,重点在于预测结构使用寿命、设定下一目标使用期并提出耐久性处理建议。当既有建筑按有关标准被评为危房时,检测报告须送市房屋检测中心组织技术审查。
临沧市临翔区房屋加固改造检测中心
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对象:
1、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厂房,为了判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厂房进行安全性鉴定;
2、临时性厂房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
3、厂房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例如: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4、厂房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5、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厂房正常使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6、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钢结构厂房构件进行钢材性能检测;
当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砌筑质量和砌体强度检测时,除应按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现行砌体工程检测技术标准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检测。
2、对于砌筑质量明显较差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要求的结构构件,应增加抽样数量。
3、围护结构的调查,除应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外,尚应现场核实围护结构系统的布置,厂房安全鉴定调查该系统中围护构件和非承重墙体及其构造连接的实际状况、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以及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老化损伤、破坏失效等情况。
4、对工业构筑物的调查与检测,厂房安全鉴定可根据构筑物的结构布置和组成参照建筑物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