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表处注销是指当代表处宣告破产,或者忘记年检、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代表处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要自发申请注销,工商局是不会自动注销。
上海代表处注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3、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4、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5、登记证;
6、公章、代表证;
7、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
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②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③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④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上海代表处注销办理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缴清应缴税款、滞纳金等,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一般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代表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清算报告。
2、向主管海关申请注销海关登记(如之前办理过),缴清应缴关税等税费(如有),取得主管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3、向主管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外汇登记。
4、向开户银行注销已开立的外币、人民币账户。
5、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代表处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6、向主管技监机关申请注销代表处组织机构代码证。
7、向主管统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代表处统计登记证。
8、向主管公安局申请注销代表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