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一)申请省科技厅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
1.从事国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2.具有企业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7.企业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孵化企业和软件企业应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