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00万六年损失超过98%,投资者怒将私募和托管人一起告上法庭。2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投资人李某花100万元购买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乾元泰和”)旗下一款私募产品,6年后却只剩1.99万元。*终法院支持赔偿30.7万元。目前这家私募已经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
6年损失超过98%
一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披露了这起私募投资者损失超过98%的案件。
2015年12月,李某购买了乾元泰和旗下名为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复利1号”)的产品。六年后的2021年12月,李某却只能赎回1.99万元,损失超过98%。
李某一怒之下将乾元泰和和其产品托管人华泰证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乾元泰和与华泰证券赔偿自己的本金98万元。
李某认为,乾元泰和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推荐基金时谎称首次募集,未披露此前的业绩情况;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投资等情况。同时,李某认为,华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首次募集的情况下,向乾元泰和提供基金账户,未尽到托管人义务。
乾元泰和对此表示,自复利1号成立以来,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每周均以短信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每月开放一次赎回。*后一次披露是在2021年9月27日,复利1号在2021年9月24日的净值为0.3277元。乾元泰和据此认为,净值从初始1元跌到0.3277元,属于市场风险原因导致,投资者已知晓风险,应自行承担损失。
而在2021年10月起,这款产品停止了净值披露,乾元泰和表示,这是由于实控人刘宗智于2021年10月7日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因而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净值。
此外,在庭审过程中,华泰证券提供了募集账户流水、对估值和定期报告的复核系统截屏,投资监督的系统截屏,以及多达38封提示管理人违规投资行为的邮件。用以证明履行了托管人相应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法院对此进行了认可。
被告私募已被撤销管理人登记
经过审理之后,法院表示,乾元泰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未尽义务的情况。复利1号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未依协议约定对向投资者进行及时披露,造成损失30.656万元。经乾元泰和确认并同意进行赔偿,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实施;在此之前的2015年12月,基金合同签订时未进行问卷调查,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乾元泰和存在虚假宣传,挪用基金的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华泰证券存在违约行为。
综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乾元泰和赔偿李某本金损失30.656万元;除此之外的本息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李某在基金开放期内没有对基金进行赎回所导致的损失及利息损失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法院在审理中也发现,有投资人向北京证监局举报过乾元泰和,2022年5月,北京证监局认定,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关于止损线的约定进行投资操作(涉及其他产品)、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将对乾元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事实上,今年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就已发布纪律处分告知书,取消了乾元泰和会员资格并且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1月,鉴于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中基协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披露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经查,乾元泰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已故,其余高管均已离职;无在职人员,无实际办公场地,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条件。中基协拟取消其会员资格,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在中基协登记的12只产品中,目前已经有9只已清算。而李某购买的私募产品复利1号,中基协信息显示,复利1号成立于2015年4月,当月完成备案。其月报、季报和年报均有多条未披露信息,且投资者查询账号开立率为0%。目前这只产品仍未清盘,在2021年第3季度的规模低于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