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公益培训在线上平台成功举办。协会陈少军理事长出席培训开幕式并致辞,培训邀请行业相关专家授课,对《管理规定》等法规进行了细致解读,帮助行业内企业理解法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万五千余人通过线上平台观看了此次培训。
陈少军理事长在开幕致辞中表示,《管理规定》是国家药监局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后的又一重磅化妆品监管制度文件,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也受到了行业的广泛关注。协会应行业要求,在法规发布后迅速开展此次线上公益培训,帮助行业企业及时了解《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吴颖处长以《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内容解读为题,从主体责任是什么、主体责任谁来抓、主体责任怎么抓和过渡期需要做什么四个方面出发,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内涵及外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企业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唐子安老师授课主题为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解读。唐老师对《管理规定》进行了逐条解读,分析发布的《规定》与《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之间的充实与关联性,并重点讲解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举措。
此次培训邀请的专家对化妆品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有着细致、深入的了解。此次培训的对象包括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企业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企业法规事务相关人员,境内责任人、化妆品经营者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人员,以及其他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授课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操作,帮助化妆品企业理解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相关专业知识,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