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药品零售需要什么人员。目前,根据《药品管理法》,如果要从事药品零售的话在人员配备上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职称等。CIO合规保证组织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可能涉及到人员的信息吧。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立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下列情形:
(1)十年内未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活动,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
(2)五年内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或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文件的。
2、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药品或者医疗、生物、化学相关专业资格或者药品专业职称,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
3、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质量管理岗位和时效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的人员承担。
5、只经营乙类OTC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具有药学和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资格的业务人员,或者具有药学技术职称等。
6、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理论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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