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踏信冷链物流在北京、、重庆、昆明、西安、兰州、银川、乌鲁木齐、广州、武汉、长沙、济南、石家庄、大连、沈阳、南京、广东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和自行管理的仓库及一大批长期合作的车辆。均能为贵公司产品达到各地的接货、入库、配送提供服务。
《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要求》(SN/T 4233-2015)发布并实施以来,对加强进境牛羊防疫管理,提高防疫水平,保障国门生物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国内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牛羊进口的需求持续旺盛,原有标准部分内容与新形势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工作不尽适应,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的要求,急需加以修订。为确保进境动物检疫便利通关、科学监管、严防动物疫情扩散传播等,海关总署动植司通过全面深入的调研,广泛征求种畜进口商、隔离场所有人等意见与建议,组织专家在科学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要求》(SN/T 4233-2015)进行全面梳理,科学优化,切实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规范》是进境牛羊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的重要标准,是企业自行建设、各级海关检疫监管部门进行隔离场考核评估的依据,是海关隔离检疫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优质动物种质资源进口、严防外来动物疫病传入的有效屏障和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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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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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旧版
《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要求》
新版
《进境牛羊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解读
将“指定隔离场”修订为“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要求”修订为“建设规范”。修订后的题目更加科学,且与其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的名称保持一致。
适用范围
旧版
规定了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适用于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的建设。
新版
规定了进境牛羊指定隔离检疫场选址、设施与配套设施及管理制度的规范。
适用于进境牛羊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
解读
修订后的表述更准确、清晰的描述了本规范的实际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旧版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2013号联合公告)
新版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解读
新版标准删除了已废止的GB 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补充了重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选址——入境口岸
旧版
指定隔离场应设于国家开放口岸,邻近港口码头或国际机场,离入境口岸距离小于200千米,交通便利,口岸具有装卸动物的条件。
新版
指定隔离检疫场与入境口岸直线距离应不超过200千米,且交通便利。入境口岸具有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动物装卸场地和设施。
动物装卸场地应有防止动物逃逸的围栏、围网;应便于清洁、消毒;在异常天气时,应便于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粪便、垫草、垫料等检疫物的扩散。动物装卸设施应便于清洗、烘干、消毒。
解读
新版标准删除了“指定隔离场应设于国家开放口岸,邻近港口码头或国际机场”要求,将指定隔离检疫场与入境口岸距离明确为直线距离应不超过200千米。增加了“入境口岸具有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动物装卸场地和设施”,同时对装卸场地和设施提出具体要求。
选址——动物疫病要求
旧版
指定隔离场所在地周围10千米范围内,3年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一类动物疫病中的牛羊疫病发生和流行。
从口岸到隔离场运输途中不能通过牛羊疫病的疫区。
新版
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10千米范围内,3年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与牛羊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发生和流行。
从口岸到隔离检疫场运输途中不得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与牛羊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疫区。
解读
新版标准明确了隔离场选址以及从口岸到隔离检疫场运输途中关注的疫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与牛羊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选址——周边环境
旧版
指定隔离场要远离野生动物保护区10千米以上。
指定隔离场周围3km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屠宰厂、原毛原皮加工厂、兽医院、动物隔离场、畜牧兽医研究所、人工授精站、胚胎移植站、医院、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新版
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3千米范围内无涉及偶蹄动物的下列场所,包括动物养殖小区、实验室、饲养场和隔离场所、野生动物保护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若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2~3千米之间有上述场所,且与上述场所之间存在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时,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指定隔离检疫场3千米范围内可以存在经评估具备离岛隔离条件的进口屠宰动物专用场所。
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1千米范围内无陆生动物养殖小区、实验室、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指定隔离检疫场1公里范围内可以存在经评估具备离岛隔离条件的进口屠宰动物专用场所。
解读
新版标准对周围环境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删除了远离野生动物保护区10千米要求,将其纳入3千米范围要求之中;并根据不同动物种类将原标准仅包括“3千米范围”的周围环境要求,划分为“3千米”和“1千米”范围的周围环境要求。同时,引入了风险评估理念,提出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2~3千米之间有上述场所,且与上述场所之间存在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时,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
选址——实验室(能力)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