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国推RoHS认证”“中国RoHS认证”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推自愿认证。2006年2月28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为配合《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相继发布,《实施规则》对认证用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管控物质不同:欧盟RoHS的管控物质为10项;而目前中国RoHS的管控物质只有前面6项。
监管方式不同:
欧盟RoHS的监管方式主要是以流通领域抽检为主;中国RoHS也有流通领域的监管,新规中明确了主要监管部门为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欧盟RoHS执法以上市日期为准,中国RoHS执法以生产日期为准。
除此之外,中国RoHS还在生产环节加强了监管措施。具体来说,中国RoHS要求达标管理目录内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中选择其一做为合格评定方式完成合格评定,并将相应信息录入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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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认证和中国ROHS有什么区别呢
1、管控地点不同: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只需要做中国ROHS,而欧盟ROHS则对欧盟内销售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进行管控。
2、管控方式不同:中国ROHS是先把可以监控的电子信息产品都一一列举出来,编制成目录以便管理、监督、控制,如果你的产品在此目录中,那就一定都要做中国ROHS认证;欧盟ROHS则先把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纳入监管范围内,再对某些在现阶段无法按ROHS要求执行的产品进行豁免。
3、管控对象范围不同:中国ROHS的管控对象是电子信息产品;欧盟ROHS则管控交流电1500V、直流电1000V以下除军事及太空用涵盖10类的电子电气产品。两者对应的产品不一定重合。
4、受限物质有所区别:欧盟ROHS认证的受限物质由现已增至10项:铅、汞、镉、六价铬、溴联苯、多溴联苯醚、邻苯二甲酸二己(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中国ROHS认证中限制的有害物质有: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