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较大的一类。
危险废物常见类型:
危险废物可以包括固态(如残渣)、半固态(如化液废物)、液体(如废废碱)及具有外包装的气体等。
活性污泥危废鉴定
鉴定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通常采用名录法和危险属性鉴别方法,首先查询是否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若在则属于危险废物,若不在则进行危险属性鉴别,若以下条件之一,则属于危险废物:
1、腐蚀性: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2、易燃性: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当具有下列特性之一者:不稳定性;和水剧烈反应;能和水形成性混合物;和水混合会产生毒性气体;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在常温、常压下易发生和性反应;根据其他法规所定义的品。
4、急性毒性鉴别:经口摄取固体LD50≤200mg/kg,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LD50≤1000mg/kg,;蒸汽、烟雾或粉尘吸入LC50≤10mg/L的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5、按规定的浸出方法进行浸取,叠出液中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有害成分的浓度超过鉴别标准的物质。
6、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大于1×10-7Ci/kg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或者比放射性(Ci/kg)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100倍(半衰期>60d)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