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幼儿园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注意事项
校舍鉴定中主体结构检测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教育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
工程技术指中,明确要求**对校舍房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本次所鉴定的中小学校舍均使用多年,由于外
界环境的侵蚀以及各南时期施工技术水平的不同,校舍房屋的实际工程质量与设计强度会有较大差异,因此房屋检测就显得*为重要。个别单位在鉴定当中忽视结构检测,**造成鉴定结论的错误。检测当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1) 房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检测,主要是砖、混凝土、砂浆等的强度检测。对于砌体结构的房屋,检测中应以砌
体强度的检测为主,其它结构构件可适当抽检。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房屋抗震对砂浆强度的要求较低,在6 度地区,A类砌体结构不应**M0. 4、B 类砌体结构不应**M2.
5,砂浆强度较易满足抗震要求。砂浆强度还应该满足安全性要求,应根据实测的砂浆强度,对房屋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以*房屋的安全性要求。
( 2)
房屋层数与高度的检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房屋层数与高度均做出了规定,这里应注意的是,房屋抗震对房屋层数要求较严,对高度要求可以适当放松。也就是说鉴定当中如果房屋只是*高,可以对房屋加固后继续使用,但是如果出现*层现象,该房屋就需要改变使用用途或改变结构类型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校舍房屋一般属于横墙较少的房屋,个别房屋应属于横墙很少的房屋。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
2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规范并未给出横墙很少的定义,一般如果开间大于4. 2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80%
以上,可以认为该建筑属于横墙很少的房屋。
( 3) 结构体系检测。结构体系中主要检测方面应包括抗震横墙间距、高宽比、房屋规则性要求及楼板类型等。
学校根据使用要求,需要大开间的房间,因此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较多不符合要求,抗震横墙是抵抗地震力的主要受力构件,如间距过大应该增设抗震横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2001
年以前的砌体房屋预制楼板使用的较多,个别楼房还是木屋架,而对于横墙较少的房屋宜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楼、屋盖等,砌体结构一旦抗震受损,预制楼板危害较大,因此,对于预制楼、屋盖均应改为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楼、屋盖。
( 4) 房屋整体性检测。主要包括墙体平面内应闭合、纵横墙交接处应有连接以及圈梁、构造柱的布置。实
际情况是,墙体在平面内不闭合、纵横墙交接处的连接,只有少部分房屋不符合要求;
而圈梁、构造柱的设置的情况是: 50、60 年代的房屋基本未设置圈梁、构造柱; 70
年代、80年代初期的楼房一般设置了圈梁但未设置构造柱,到90
年代至今,一般均设置了圈梁、构造柱,但个别房屋的设置位置、数量、混凝土强度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设置圈梁、构造柱是房屋整体性的重要的抗震措施,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设置不满足要求,应重新设置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5) 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
接,这里易出现的问题是一些房屋的门窗间墙较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口边的距离小于规范要求。二是,非结构构件的现有构造不满足要求,比较常见的是女儿墙、门脸等装饰物高度过大且与主体无拉结。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大多不是主要受力构件,这些构件不满足抗震要求,在地震中会发生局部的倒塌,但造成的危害会相当严重。
( 6) 房屋结构验算包括: ①安全性验算; 笔者认为,不管委托方是否委托做安全性鉴定,参与鉴定的技术人员都
应该根据检测结果对房屋结构安全性进行验算,在确保房屋安全性的前提下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②抗震承载力验算: 抗震验算对于A 类、B
类的要求是不同的,A 类房屋: 如*级抗震鉴定满足要求,可不进行*二级抗震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即可认为该房屋满足抗震要求。B
类房屋:*级为抗震措施鉴定,*二级为抗震承载力验算及可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抗震验算,一、二级抗震鉴定均需满足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需进行加固处理。
构件检测相关规定:
1、构件和结构验算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地区现行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构件和结构验算使用的验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取值;
4、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地区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结构的重要性系数γo的取值。
5、构件和结构上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的组合和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地区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2)当结构受到地基变形、温差和收缩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力有显着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6、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验收资料齐全,且现状良好,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其标准值。
7、构件和结构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 偏差等的影响。
8、当需检查设计责任时,应按原地区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图及竣工图,重新进行复核。
二、构件和结构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地区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划分的构件单位(见附录E)进行。
三、当房屋中的构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1、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2、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3、该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若考虑到其它层次鉴定评级的需要,而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则无任何损坏可定为a级,有局部损坏但不影响承载力可定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