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
荣某某明知合成大ma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仍通过网络平台贩卖含有合成大ma素成分的烟丝(俗称“上头烟丝”),牟取非法利益。
荣某某向袁某某(已起诉)租赁房屋制作含有合成大ma素成分的“上头烟丝”,在网络平台交易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通过快递将“上头烟丝”邮寄至全国各地。
2022年2月11日
同安警方在某菜鸟驿站查获一个包裹,开包查验发现可疑烟丝,后经鉴定检出合成大ma素类物质。
2022年2月16日
荣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随后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