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重点: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季度开普票不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
3.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10%抵减应纳税额。
4. 政策执行日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