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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自己办理注册公司流程)

更新:2024-11-21 07:00 浏览:1次
开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自己办理注册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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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它们在设立时需要瞒足什么条件?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瞒足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

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按其规定执行。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

2)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

3)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2.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要满足的条件

(1)在缴纳注册资金的时候需要一次性缴纳

一人独资有限公司在注册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资金的,这种注册资金是不可以分批去进行缴纳的,一般情况下需要一次就缴纳清。

所以,在注册一人独资有限公司的时候这个基本的条件应该要满足,不然无法成功的去注册一人独资有限公司,然后经营一人独资有限公司。

(2)只可以设立一家一人独资有限公司

设立一人独资有限公司的时候,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设立的时候一般只可以去设立一家一人独资有限公司,不可以设立出多个一人独资有限公司,这一点在设立的时候应该要特别的注意。

(3)股东个人资金和其他的资金要分离

一人独资有限公司一般都是一个股东出资经营的,此时股东个人的资金一般需要和其他的资金分离,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一些连带责任的出现。

因为是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所以在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承担相关的有限责任,因此为了避免连带。

一人独资有限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股东的个人资金是需要分离开来的,这一点是很重要的。想要将自己的一人独资有限公司经营好,就必须要满足这个基本的条件。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瞒足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

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公司住所

租赁办公地址,登记时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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