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 月 26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 (EU) 2023/171,在附录III中新增1项关于六价铬的豁免条款9(a)-III。
欧盟委员会对此前提出的豁免申请进行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在制冷剂溶液中替代六价铬目前在科学和技术上是不可行的,其他加热技术消除六价铬的使用形式铬酸钠无法提供同等的功能和性能。气体吸收式热泵确实可以提供比冷凝锅炉技术更高的能源效率,可以帮助更换这些系统并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符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豁免相关条件,因此在附录III中新增1项关于六价铬的豁免条款9(a)-III。
豁免条款遵循的一般原则
豁免条款到期前,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提前18个月),欧盟委员会应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
若无相关方提出延期申请,到期即自动失效
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在公布评估结果前,这些豁免将继续有效。若官方批准延期申请,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如果评估后决定豁免被撤销,则会设定12个月到18个月用于业界替换材料的过渡。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RoHS豁免的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有效期。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新动态,注意更换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