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米易县一家羊肉汤锅店主余某在羊肉汤里掺罂粟壳,将煮出来的羊肉卖给顾客食用。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将余亮售卖的添加了罂粟壳的羊肉汤查获并送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余亮经营的羊肉馆中的羊肉汤底料,检验出含吗 啡143毫克每公斤,检测结论不合格。
*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以下判决:
一、判处被告人余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二、禁止被告人余亮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犯罪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