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资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核查;
3、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济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