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直是企业和个人广泛关注的税务热点问题。因此在2022年12月,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5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减免税额计算、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计算方法、关于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的确认和反馈流程等事宜作进一步明确:提出2023年1月1日起,在海南享受15%个人所得优惠的个人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特定人员除外)。
P1详细政策解读
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计算方法
根据《办法》规定:高端紧缺人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时,进入和离开海南自贸港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停留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
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的确认和反馈流程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需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01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因职业特点无法达到“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的特定人员设置兜底条款:即需满足“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要求及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备注:新办法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办法将同时废止。
《通知》进一步规定了满足这两类条件的人才名单的确认反馈流程:
高端紧缺人才人才名单的确认反馈流程详细内容:
(一)满足“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确认流程。省委人才发展局将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名单,于每年12月底前推送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按照《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年收入标准,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申报个人收入符合标准的人员名单,推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因职业特点无法满足“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确认流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由本人通过任职受雇、生产经营单位,自2024年起,每年度3月1日前按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统一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省税务局汇总符合收入标准和实质性运营要求的申请人员信息,提交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名单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上述名单后,推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改革等部门分别核实社保缴纳、信用、居住天数等情况。对满足“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人员名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次年3月1日前,向省税务局提供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确定名单。对因职业特点无法满足“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人员名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组织评审认定,及时将享受优惠人员确定名单反馈给省税务局。省税务局以短信等适当方式通知享受优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