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新办所需材料及流程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 ( 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 ;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
4、在申请之日 前三年 ,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由此可见,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合伙企业、中外合资 ( 合作 ) 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不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