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报异常
这种情况属于公司没有按时申报年报。
按照条例,任何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设立的公司,不论营业与否,不管是否独立核算,都需要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申报年报。
之前,深圳市某公司涉嫌两年未提交年报,根据地方法规规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该公司罚款金额5000元。
2、地址异常
这种属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有可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机关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会偶尔给登记的地址发邮件或者打电话,倘若没有人接收企业的信件或电话,经过核实,证实公司并不在这个地址,就会被视为工商异常。
工商部门还会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考察核实状况,如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公司的门牌号,或者是虽然有门牌号,但是根本无此公司,那么也会直接将公司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上。
3、未按要求公示
工商部门会要求企业公示如股东或发起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如果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公示,那么企业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从而被标记异常。
4、公示信息虚假
企业在公示公司信息时,故意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或利用企业招摇撞骗,被工商部门查出,则会被认定为工商异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