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领事馆投标声明合法化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合法化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合法化,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合法化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问: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合法化?
答:涉外商业单据合法化是指直接在涉外商业单据上加盖贸促会单据合法化专用章。
问:涉外商业单据合法化的范围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业INV、装箱单、重量单。
问:涉外商业单据合法化的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涉外商业单据合法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申办人签字。
2)提供需合法化单据的正本及复印件,以及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商业INV的合法化一般需要:出口报关预录单原件或报关单原件、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证复印件。
装箱单、重量单的合法化一般需要: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单复印件。
哪些领事馆要求所有合法化的商业文件须提交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等国家驻华领事馆规定,对申办领事合法化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合法化。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领事馆申办领事合法化时,应按要求一式两(多)份的原件,办-理领事合法化。
哪些领事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
埃塞尔比亚、韩国、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领事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意大利。
个别领事馆有何特殊要求?
巴基斯坦 领事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合法化;
哥伦比亚 领事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合法化;
科威特 领事馆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合法化,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合法化;
阿根廷 Invoice类文件与其他类文件应分别填表送办;
沙特 产地证、Invoice类文件与其他类文件分别填表送办。
投标声明科威特领事馆合法化要提交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