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省外监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附件
2省外监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不少于5人的执证监理人员(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附件
3省外检测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事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附件
4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企业备案,办理《入滇备案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年内诚信证明;
2.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授权认定的该企业入滇备案负责人有关资料;
5.企业在滇所设分支机构的工作场地、人员配备、办公设备等资料;
省外设计企业进行设计项目单项备案,办理材料包括:
1.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或盖总院印章的复印件;
2.盖总院印章的企业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计项目的立项文件复印件;
4.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方案中选通知书、设计委托(以上三项要求由备案企业根据《云南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项目情况提供;
5.按国家规定签订的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
省外勘察企业进行勘察项目单项备案,办理材料包括:
1.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或盖总院印章的复印件;
2.工程勘察项目委托书;
3.盖总院印章的企业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勘察项目合同复印件。
5.提供与我省具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单位的劳务合作协议及所使用技术工人名单。
6.提供我省取得土工实验室资格认定单位的该勘察项目试验
技术合作协议。
7.核验该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测量员、试验员、记录员的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8.该勘察项目工程勘察报告主要页(扉面、总说明、项目技术人员)复印件。
9.勘察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要求企业印章、注册人员印章、勘察人员签字齐全)。
10.勘察项目备案表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总院盖章),主要技术人员与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入滇备案证》、设计项目单项备案、勘察项目单项备案办理时限均为3个工作日)
附件
5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与委托方签定的造价咨询业务合同。
4.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
5.在滇执业执业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6.省外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入滇开设分支机构的,入滇承接业务专职专业人员要求:注册造价师不少于8人,建设工程造价员不
少于5人;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入滇开设分支机构的,入滇承接业务专职专业人员要求:注册造价师不少于5人,建设工程造价员不少于3人。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单项业务备案表》。
附件6
省外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一)单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应提交下列材料:
1.“省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入滇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登记表”;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证明(介绍信或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组人员的具体要求:
①项目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其中至少1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②项目组成员经注册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档案托管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所有凭证、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与业主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8.代理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
单项备案时,每次必须提交以上资料。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省外入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登记表”;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出省证明(介绍信或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滇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分支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0.代理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