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房屋安全报告
(1)鉴定对象不同
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对象是既有房屋,即已建成并投人使用一段时期(一般为两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对象是在建或新建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2)鉴定程序不同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根据房屋结构的工作状态及结构构件的失效率筛分,进行房屋等级评估,必要时辅以检测和承载力复核;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通过检测数据对建筑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评定,以施工质量合格率进行评判。
(3)检测量和检测环境不同
房屋安全鉴定受房屋使用环境影响,检测条件有局限性,鉴定标准对少检测量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因检测环境比较好,可以满足检测标准对检验批和检测量的要求。
(5)鉴定成果不同房屋安全鉴定成果的标志是《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依据现行的鉴定标准对房屋进行等级评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成果是《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报告》。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报告是根据委托要求,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对鉴定项目进行质量及原因分析,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房屋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