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注销的公司:
1.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有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2.不存在下列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收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是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所需的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