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办理要求、2023年私募基金合规办理流程及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要求、私募股权类投资公司注册办理流程;
整体合规要求
1. 注册资本及出资人要求对于所有入驻小镇企业来说,非持股平台类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3类基金产品类企业单个自然人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4/5类普通投资类单个自然人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机构出资额不低于1万元;持股平台类企业,注册资金或认缴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股东、员工、高管出资额不低于1万元。
2. 管理公司协会备案要求 对法人和高管具备5年以上股权或者证券相关经验,5名以上基金从业资格证人员。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建议1000万,实缴资本25%以上,3推荐实缴资本300万。
3. 1/2/3类小镇备案要求 第1/2/3类公司根据海南省证监局、金融局要求及小镇入住协议书约定,自公司注册成立起至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或产品登记前不得从事基金募集活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完成的6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于12个月内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如果不能完成,按小镇与入驻客户条款客户必须注销或从小镇迁出:“客户若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工商注册完成的6个月内积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于18个月内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如在工商注册完成的6个月内仍未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或虽申请但12个月内未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小镇有权要求客户注销或从小镇迁出。
4. 不得从事的敏感业务 敏感业务:包括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
(五)设立文件依据 2019年4月2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金融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基金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市监注[2019]2号)——附件三,明确规定,在海南省范围内设立的基金管理类企业及基金产品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均应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基金管理类企业及基金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基金管理类企业及基金类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程序前,需由省直属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县政府对符合本部门、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金企业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后,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