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餐厅、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奶茶、食品贸易商预包装食品)等需要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实际经营地的视频及图片(需要核查);
4、企业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及健康证证明;
5、食品经营有关设备、设施平面布局专用工具明细;
6、与食品经营相一致的运营设备空间规划和操作步骤的文档(代理提供);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案(代理提供);
8、现场平面布局图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面积及设备设施摆放要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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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预登记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2、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环境评估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
(四)消防电检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高层向市消防局申报,12层以下向各区消防大队申报批复、验收。
(五)工商局审批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