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业厂房加建加层承重检测服务
同时可结合通过对上部结构的损坏情况普查,观测主体结构有无明显的变形、开裂等情况,反映其下部基础由于不均匀沉降趋势。
1.根据现场,提出结论性意见及维护建议。
房屋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自然老化、拆改房屋、*重使用、相邻建筑工地施工等因素,会出现损坏,严重的可能倒塌。因此,要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尤其在暴风雨、雷雨季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就像人生病后要及时看病、对症一样。这样不仅可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合现场检测条件并根据房屋实际情况,采用leica TCR1202型全站仪对房屋整体倾斜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结果表明房屋无明显倾斜、歪闪;采用回弹法对该楼部分构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抽查测试,回弹数据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推定该房屋混凝土强度,各类构件实测混凝土强度无明显差异,框架柱、梁、板所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为C20;采用ZC4型回弹仪,按照《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进行现场的烧结砖强度检测,由检测结果知,砖强度约为MU10;根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现场采用ZC5型砂浆回弹仪对墙体砌筑砂浆进行抽样回弹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抽检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约为M2.5。
房屋鉴定建模计算分析
采用PKPM程序对该房屋结构进行了结构承载力计算分析,结果表明:
(1)框架柱轴压比满足规范要求。
(2)墙体受压承载力满足计算要求。
(3)框架柱、梁的实际配筋量均大于计算配筋量,纵筋的配筋量大于小配筋率,满足强度要求。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房屋的**性鉴定、房屋的质量鉴定、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和房屋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是在房屋只承受常规的活荷载(使用荷载、风载、雪载)和固定荷载(房屋结构自重)作用的情况下,根据房屋的损坏和受力的状况,分析房屋的危险程度,评定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鉴定的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其理论基础为结构力学和材料力学等力学基础理论,以及相应*—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和地基与基础等*基础理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了危险点(单个构件的破坏)的概念,对未达到危险状态的结构状态不做区分和判定,没有与连接构造和结构整体连接在一起,没有对各类结构的构造措施给出明确的要求,是孤立的鉴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鉴定结论按统计计算结果评定,而计算过程采用的是统计和模糊数学的模糊集理论和计算方法,缺少力学计算模型。这种仅用统计和模糊数学的模糊集理论及计算方法来解决结构和力学的问题是否可行和切合实际,现在争议较大。由于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等特点,用模糊集理论及其计算方法无法解决实际鉴定中的一些问题,很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没有采用。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抗震鉴定的方法为两级鉴定:级鉴定是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构造及其地震破坏机理,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房屋抗震鉴定的基础理论和抗震设计相同,主要为地震反应分析理论发展过程中*二阶段的反应谱理论和*三个阶段的动力分析理论(时程分析法)。反应谱分析法考虑了地震的烈度和房屋结构振动频谱,而时程分析法则全面考虑了烈度、频谱和持续时间三要素对结构的影响。反应谱分析法中的底部剪力法用于结构规则简单的多层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用于不规则和高层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动力分析理论的时程分析法则多用于高度*过80m*高层房屋的抗震分析或核算。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2009)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特殊结构和复杂构造房屋的抗震鉴定还要参考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专项《规程》或单独进行抗震分析。
2.房屋的**性鉴定 房屋结构的**性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
3.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 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
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给定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四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主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所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为房屋的技术管理和修缮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4.房屋的质量鉴定 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现在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 房屋损坏纠纷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在房屋周围挖坑、挖沟、爆破、降水、蓄水或施工振动)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结构倾斜、开裂等)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