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本
表现形式为:注册资本不实或注册后不久资金退回或转移。轻则根据《工商登记条例》要求补足,并给予抽逃金额5-12%的罚款;重则《刑法》上有抽逃注册资本罪,一旦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发生了经济纠纷,或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就有可能追究股东的刑事责任。
(二)收入纳税风险
1、隐藏收入不入账
2、收入长期挂往来,不纳税申报
3、不依合同规定确认收入,收款时开票确认收入
4、价外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不做纳税申报
5、视同销售行为不遵税法规定,逃避缴纳税款
(三)成本费用纳税风险
1、大量收据或白条入账
2、虚增人头,虚增工资
3、虚开发票增加成本或随意调整纳税期间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