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家中医药市(州)地方立法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医药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2019年,为更好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在学习借鉴省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凉山州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相关制定工作。条例起草组深入分析我州中医药发展的现状、前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全州中医药发展的成功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有益条文,形成了《条例》初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后,反复修改完善,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于2022年2月形成《条例(草案)》,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审议后,征求了各方意见建议,于2022年10月,提交州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2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实施。
立足凉山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的《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首先,《条例》明确了中医药保护的主要内容,包含中医药事业、产业的古籍文献、技术、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明确了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形成部门合力,促进中医药持续发展。明确编制中医药保护规划、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名录,保护相关制度,共同推进全州中医药保护。
我州是“中药材资源大州”,但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对比较滞后。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在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州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产业同步发展。中药材种养殖优势明显,加大基地、园区建设,推进种植养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发挥凉山独具特色的优势道地药材,强化培育布拖附子等“大凉山”中药材品牌。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与养老服务、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规划建设一批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中药材现代化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培育中药材产业集群。加强彝医药、藏医药等凉山民族医药发展,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药标准的制定,建立少数民族医药数据库,开展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制剂、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等。通过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提高凉山中医药影响力,更为凉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中医力量。
同时,《条例》也对凉山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短板弱项提出了要求,将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满足基层中医药发展人才需求。州内院校开设彝医药、藏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课程,普及民族医药知识,吸纳更多的有志青年传承、发展民族医药,发扬民族文化。通过立法,积极推进州内9县加快中彝医院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全州群众提供高质量中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