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CCIB“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当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1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轿车轮胎、汽车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至今,已发布多项产品,除第1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产品、玩具等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它是一种zui基础的安全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 (9种)
1.总输出功率在500W (有效值) 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 (0801)
2.音频功率放大器 (0802)
3.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 (0805、0812)
4.电子琴 (0813)
5.无绳电话终端 (1604)
6.数据终端 (1608)
7.多媒体终端(1609)
8.入侵探测器 (1901)
9.防盗报警控制器 (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 (2种)
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鲤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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